先把三个词分开:再生料、PCR、PIR
“再生料含量”下常混着三个概念。PCR 指消费后再生料,来自消费者使用后回收的材料(如回收瓶中料);PIR 指工业后/生产前再生料,来自生产环节的边角料或不良品;“再生料”是两者的上位说法。区分它们,是因为不同规则、不同客户和不同声明对“算哪一种”要求不同。
一个容易踩的坑:并不是“生产过程中能重新利用”的余料都自动算可再生料。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绿色指南》16 CFR 260.13(b) 的规定是,声明只能用于“在生产过程中或消费使用后从废物流中回收或分流出来的材料”;若来源包含 pre-consumer(生产前)材料,广告主须有证据证明这些材料本来会进入废物流。该条 Example 1 进一步举例:制造商把生产中的溢出料和边角料经简单再处理后与原生料混用、生产同一种产品,这种回收声明是欺骗性的,因为这些溢出和边角料本来就会被行业在原工序内自行重用,不会进入废物流。[eCFR:16 CFR 260.13 Recycled content claims]
也就是说,工厂内部原位回用、本来就不会丢的料,通常不能算作 pre-consumer 再生含量。采购核对时要问清:这批再生料是从废物流里分出来的,还是本来就在原工序循环、只是被计入了一个百分比。
欧盟的口径也不同:塑料包装的最低再生含量要求针对的是“从消费后塑料废弃物中回收”的材料,并有若干例外。同一个“30%”,在美国语境与欧盟 PPWR 语境下未必指同一种来源,先确认适用市场再选词。[欧盟委员会:Packaging waste]

百分比的分母:瓶体、组件还是整包
“30% 再生”这句话至少有两种算法。第一种是“瓶体本身含 30% 再生料”,分母只有瓶体;第二种是“整包质量里 30% 来自再生料”,分母把盖、泵、标签等也算进去。两者数值通常不同,采购最容易被这个差异误导。
若标题写的是PCR,还必须确认分子中的再生料确为消费后来源。rPET或“再生PP”只说明再生材料名称,未注明来源时,不能自动把其比例称作PCR比例。
一个虚拟教学算例(仅示意算法,数字为假设):假设一只瓶含瓶体 20 g、盖 5 g、泵 8 g、标签 1 g,合计 34 g。若只有瓶体用 30% rPET、盖用 50% 再生 PP,泵与标签为 0,则再生质量=20×0.30+5×0.50=8.5 g;按整包质量算,8.5÷34=25.0%;若只报瓶体,则是 30%。同一个瓶子,因为分母不同,可以出现 25% 与 30% 两个都“不算错”的数字。
FTC 指南要求,再生含量按成品或包装的质量(by weight)限定说明;部分使用再生材料时,应清楚显著地说明“按质量计的百分比”,而不是笼统写一个数。[eCFR 260.13(c)] 所以声明里应写明:分母是瓶体还是整包、按质量(而不是随意按件数)、涵盖哪些组件,并让分子与分母的口径一致。
物理含量与归因含量:别把“ISCC”当成质量平衡的证明
行业里另有一层区分:物理含量(实际投入并保留在产品中的再生材料质量)与归因含量(通过监管链体系,把一定量的可持续原料按规则分配到产出上)。归因方式有多种。以 ISCC 为例,官方说明列出三种监管链方法:物理隔离(physical segregation)、受控混合(controlled blending)与质量平衡(mass balance),具体用哪一种取决于所选的监管链方法。[ISCC PLUS 认证][ISCC PLUS 203-2 Chain of Custody]
这带来一个核对要点:看到某产品写“含 ISCC 认证的再生料”,并不能凭“ISCC”一词断言它用的是哪一种监管链,更不能据此认定某个百分比是质量平衡归因的结果。要问的是:用的是物理隔离、受控混合还是质量平衡?该百分比是物理含量还是归因含量?证书覆盖哪些物料与环节?Aptar 的 GS 泵公开页写着“可用最高 45% PCR 及 ISCC 混合再生聚丙烯材料(执行器与固定件)”,属于可选方案说明,并未指明其监管链方法或含量算法;本文不对其作质量平衡归因认定。[Aptar:GS Dispensing Pump]
声明与证据:ISO 14021 是自我声明标准,不是认证
国际标准 ISO 14021 针对的是“自我声明的环境声明”(Type II),包含声明、符号与图形,并给出评估与验证方法。要注意版本与状态:ISO 14021:2016 已于 2026-06-24 撤销,被 ISO 14021:2026 取代,核对时应用当前版本并确认引用的是哪一版。[ISO:14021:2016(已撤销)][ISO:14021:2026] 符合某个自我声明标准或做了一个声明,不等于获得了第三方认证;如果要“认证”,那是另一套审核与证书。
因此,采购可以把“声明”和“支持文件”分开要:声明里写清含量、来源、分母(按质量)与计算方法;支持文件里提供材料追溯、批次记录、供应商声明或第三方验证报告,而不是一张写着“环保/绿色”的笼统图章。FTC 指南也提醒,笼统的总体环保声明很难证实,应当用具体、显著、清晰的条件限定。
欧盟 PPWR:先分清“法规适用”与“再生含量到期”
面向欧盟市场时,要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 单独核对,而且要把两个日期分开看。该法规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但“法规开始适用”不等于“塑料包装的再生最低比例已经到期”。第 7 条的再生含量义务,就接触敏感性塑料包装等,是自 2030 年 1 月 1 日、或相关第 7 条实施法案生效满三年(以较晚者为准)开始适用,并分品类设不同阈值与例外。[EUR-Lex: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自 2026 年)]
这里不能推导为“2026年所有塑料包装都已经按PPWR第7条达标”,也不能反过来说当前完全没有再生含量要求:部分产品可能受其他已生效规则约束,例如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应分别核包装类别、市场、时间与计算口径。
PPWR原文第7条还明确按包装类型/形式,以每个制造厂、每年平均计算;第1款分为以PET为主要成分的接触敏感包装(不含一次性塑料饮料瓶)30%、其他塑料接触敏感包装10%、一次性塑料饮料瓶30%、其余塑料包装35%,并有第4、5款的特定豁免。上面的单包教学算法用于说明声明分母,不能直接代替这套法规合规计算。实际履行还须核后续实施法及适用日期。
食品接触要另核,别和再生含量声明混在一起
“含 30% 再生料”是成分声明,“能否用于食品接触”是另一条判断。再生 PET/HDPE 用于直接食品接触时,还需满足相应的食品接触材料要求,且并非所有再生料都自动合格。两者要分别取文件:再生含量对应追溯与含量证据,食品接触对应材料与用途的合规文件。相关核对方法可参考 食品接触塑料包装该提供什么文件。
一份文件核对清单
下面为虚拟示例,用于说明该向供应商要什么(表内条款按项目约定,不构成任何法规结论):
| 要确认项 | 可要求的文件/说明 |
|---|---|
| 含量数值与来源 | 写明 PCR/PIR 比例、原料名称与来源类别(消费后或生产前) |
| 生产前料是否入废物流 | 若含 pre-consumer,提供“本来会进入废物流”的依据(对应 16 CFR 260.13(b)) |
| 分母与算法 | 明确按瓶体还是整包、按质量计、是否含盖泵标签 |
| 监管链方法 | 物理隔离、受控混合还是质量平衡,及该百分比是物理还是归因含量 |
| 追溯 | 批次号、原料进出记录、供应商声明或可核验的证书编号 |
| 文件适用性 | 文件对应的型号、颜色、日期与版本,是否覆盖本单 |
| 食品接触(如需要) | 按用途单独提供的食品接触材料文件,与含量文件分开 |
变更与记录:换料就要重核
再生料来源或比例、供应商、颜色或结构改变时,原有含量计算与追溯文件可能不再覆盖。建议在采购约定中列明触发复核的变更:树脂牌号、来源类别、组件质量或比例发生变化,应重新核对声明与支持文件;不能把旧证书直接用于新批次的新口径。
产品页和声明怎么写
出口工厂的官网可以按“声明 → 分母(按质量) → 监管链方法 → 可提供的文件 → 适用与例外”来写,而不是只放一个绿色图标。写清分母和适用范围,反而更能建立信任,也减少客户反复追问;涉及合规文件与型号范围的核对,可接着看 证书能不能覆盖到这个型号;把再生料含量说清楚的产品页怎么写,也可参考 经销商、分装商与品牌方的资料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