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 的 II 级卷尺,按欧盟《计量器具指令》2014/32/EU 附件 X 的长度实物量具规则,两个不相邻刻线相距 5 m 时,最大允许误差为 ±1.3 mm;如果测量从作为端点的尺钩接触面开始,还需考虑端面附加值,限值为 ±1.5 mm。这里说的是规定参考条件下的量具误差限,不是每次现场测量结果都保证落在这个范围。指令附件 X 第 I 章提供了计算依据。
II 级误差怎样计算?
对于两条不相邻刻线之间的长度,指令给出的 II 级最大允许误差是 ±(0.3 + 0.2L) mm。L 是所测长度以米表示后向上取整到整米的数值,不是卷尺标称总长;例如测 2.4 m 时 L 取 3。相邻刻线之间另有规定,不能直接套用这条公式。
- 两条刻线间为 5 m:L = 5,±(0.3 + 0.2 × 5) = ±1.3 mm。
- 两条刻线间为 2.4 m:L = 3,±(0.3 + 0.2 × 3) = ±0.9 mm。
- 若端部区间以接触面为界,且测量从该接触面开始,II 级要在上述限值的绝对值上加 0.2 mm;例如 5 m 对应 ±1.5 mm,2.4 m 对应 ±1.1 mm。
以上是按指令规则计算的教学示例,不是某把尺的实测结果。指令将长度相等或大于 5 m 的卷尺参考拉力规定为 50 N,或制造商规定并标在尺上的其他力值;刚性或半刚性量具不需施加拉力。参考温度为 20 ℃,除非制造商另行规定并标注。实际检查时先看具体量具的标注和适用条件,不应把 50 N 当成所有卷尺日常测量的通用操作力度。
为什么标有 II 级,测量仍可能不准?
最大允许误差是对量具在规定条件下的限值,并非校准证书上的实测误差,也不是工件尺寸的公差或现场测量的完整不确定度。温度、拉力、尺带是否拉直、起点接触和读数都会影响结果。重复两次能帮助发现操作不一致,但取平均不能消除尺带系统误差;分段测量还会引入接点误差,不能一概认为更准确。
用前查看 II 等级标记、标称长度及制造商资料,核对所标等级依据的规则、参考温度和适用拉力。标记只是识别入口,不证明这把已使用的尺仍在允差内;需要正式验收时,核对对应量具的校准或检验记录、测量点、结果及条件。有关分度值、误差和证书的区别,可参阅量具的分度值、精度和校准证书。
使用时怎样检查?
- 先确认被测长度、允许公差和起止位置。明确从尺钩接触面量,还是读两条刻线之差;两种情况不能忽略端面附加限值的区别。
- 查看尺带刻线是否清晰、尺钩和连接处是否损坏或异常变形。某些尺钩设计有正常的前后活动,不能仅凭能移动就判为损坏;按该尺的说明检查,存疑时先用可信参考量具比对或送检。
- 测量时让尺带沿被测方向平直贴合或按量具说明支撑,起点正确接触,读数时避免斜视;记录使用方式和必要的环境条件。若尺带扭曲、尺钩受损或比对异常,停止用于验收,修复或更换后再确认。
怎样判断能否用于验收?
先把工件图纸或合同的尺寸上下限换成毫米,再计算相应长度和起点方式下的量具误差限,并考虑校准结果、读数、温度、装夹等影响以及适用的判定规则。若量具误差限本身就与工件允许偏差同量级,单靠这把卷尺难以可靠判断边界附近的合格与否;应选择适合该尺寸、量程和所需不确定度的量具,必要时由计量人员制定测量方法。I 级卷尺、钢直尺或卡尺都不能仅凭名称保证满足某个公差。
例如,假设工件要求 5000 ± 1 mm,使用 II 级尺从尺钩接触面量 5 m,按上述条件计算的量具限值为 ±1.5 mm,已经大于工件单侧允许偏差 1 mm。这个比较足以说明不能只凭 II 级标记直接作合格判定;它不是对某次测量结果的完整不确定度评估,也不能反过来证明所有 II 级卷尺都不适合其他较宽公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