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吨(RT)是制冷量单位,不是重量,也不是电功率。它的现代定义是每小时 12,000 Btu,折合 3.516853 kW。很多报价把冷吨、kW、匹混着写,客户按其中一个数去配电或选水泵,就会差出一截。
先把定义钉住
NIST 的 SI 换算表把“ton of refrigeration (12 000 Btu IT/h)”直接列为 3.516 853 × 10³ W[1]。ASHRAE 的 SI 指南同样给出 1 冷吨 = 3.517 kW[2]。所以 30 冷吨 = 30 × 3.516853 = 105.5 kW;100 kW 反算是 100 ÷ 3.516853 = 28.4 冷吨。
这个换算是单位换算,不涉及效率。冷吨和 kW 都描述“移走多少热”,不是“耗多少电”。把 30 冷吨直接当成 30 kW 的电功率去配电缆,会小看输入功率;反过来,把电功率当制冷量,又会高估能力。
EER 和 COP 不是同一个数
EER 是能效比,单位 Btu/Wh;COP 是性能系数,无量纲。换算关系是 COP = EER ÷ 3.412。EER 11 的机组,COP 约 3.22;EER 10 约 2.93。报价单如果只写“能效 3.2”,要问清是 COP 还是 EER,否则同一个 3.2 可能对应完全不同的效率。

样本 kW 只在标定工况成立
冷水机组的铭牌制冷量通常对应一组标定工况,例如冷冻水进出水温、冷却水或环境温度、流量。工况变了,蒸发温度和冷凝温度跟着变,实际制冷量也会变。样本上的 100 kW 不是“任何现场都 100 kW”,选型要把现场水温、环境温度、流量和污垢系数给供应商,让对方按实际工况出能力表。
这也是出口报价最容易扯皮的地方:客户拿 30 冷吨的旧机组来换,只写“要一样大”,却不给水温和流量。正确做法是把旧机组铭牌、冷冻水与冷却水温度、流量、制冷剂和现场海拔一起给,供应商才能判断新机组在该工况下是否真的够。
“匹”为什么不适合做合同单位
“匹”原本描述输入功率,不同产品、不同年代、不同市场对它的用法并不统一。用“3 匹”代替制冷量,客户无法据此核算风量、水量和配电。合同和铭牌应写 kW(或冷吨)加标定工况,把“匹”只当销售口语。站内空气源热泵出口资料也强调制热量、COP 与安装条件要一起给,逻辑相同。
报价单建议写这些
制冷量 kW 与对应工况、输入功率 kW、EER 或 COP 及测试标准、制冷剂型号与充注量、电源制式、冷冻水/冷却水流量与压降、最低/最高环境温度、噪声、外形与接管尺寸。只写“30 冷吨”或“100 kW”,不足以让客户复核,也不足以让工程方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