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产品里有锂电池,出运就不再是“普通货”:海运、空运都要按第 9 类危险货物处理,报关和订舱时会被要求提供一连串文件。很多出口商被“UN38.3”“SDS”“危包证”“空海运鉴定书”这些名词绕晕,其实每一份文件只回答一个问题,分清楚了就不会漏。
先给一句可以照做的结论:出运前第一步不是办证,而是先确认产品的 UN 编号(电池是单独运输、和设备一起包装,还是装在设备里),再按这个编号准备 UN38.3 测试报告、SDS、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和危包证;产品页只写得出证据的合规信息,不要把“UN38.3”写成“认证”,也不要把一份报告当成万能通行证。

先分清你出的是哪一类锂电池
锂电池运输的所有要求,几乎都从“UN 编号”展开。同样是锂电池,单独运输和装在设备里,编号、包装说明和标签都不一样:
| UN 编号 | 运输情况 | 常见形态 |
|---|---|---|
| UN3480 | 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 电池组、电池包、储能电芯 |
| UN3481 | 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手机、笔记本、电动工具、带电池的家电 |
| UN3090 | 锂金属电池(不可充电),单独运输 | 纽扣电池、一次性锂金属电池 |
| UN3091 | 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带纽扣电池的电子器件 |
此外,装在集装箱等货物运输单元里的锂电池还有单独的编号(如 UN3536)。空运时,这个编号还对应不同的“包装说明”(PI 965–970),以及能否走客机、单件最大重量等限制。编号判断错了,后面的文件、标签、申报都会跟着错。
四份文件,各回答一个问题

1. UN38.3 测试报告:证明电池本身“经得起折腾”
UN38.3 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 38.3 节的一套锂电池测试,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冲击、外短路、撞击/挤压、过充、强制放电等项目。它是锂电池安全运输的前提,所有锂电池(包括含电池的设备)出运前都应有符合要求的 UN38.3 测试报告。
要注意两点:它是测试报告,不是“认证证书”;报告的有效性取决于测试时采用的《试验和标准手册》版本,标准更新后可能需要重新测试。空运还要求随货提供测试摘要(IATA 规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要求寄件人提供 UN38.3 测试摘要)。
2. SDS / MSDS:说清成分与应急
SDS(安全数据表,旧称 MSDS)说明电池或含电池产品的成分、危害、储存、处置和应急处理方法。它不是运输许可证,但订舱、报关和目的国客户常常索要,内容和产品必须对得上。
3.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空/海运鉴定书”):决定这批货怎么走
这份报告用来判定一批货按什么条件、什么包装可以空运或海运,是按当年生效的运输规则(空运看 IATA-DGR,海运看 IMDG)出具的,所以通常“当年有效”,跨年要重新办理。空运时,磁性货物、粉末、含液体气体的货物也常需要它——它回答的是“这批货属于普货还是危险品、按什么条件收运”。
4. 危包证:包装本身合格、且用对了
危险货物的包装要经海关检验,涉及两张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由包装生产企业向产地海关申请(需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向产地海关申请。使用鉴定只能由货物生产企业申请,不能以出口商名义办理。
空运和海运的检验依据不同(分别是 IATA-DGR 与 IMDG),如果同一批货既要空运又要海运,危包证要分别办理。
空运和海运,规则不一样
- 依据不同:空运依据 IATA-DGR / ICAO TI,海运依据 IMDG,同一种电池在两套规则下的包装说明、标签和申报要求可能有差别。
- 荷电状态:空运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通常要求荷电状态(SOC)不超过 30%,并只能用货机等限制;具体以现行 IATA-DGR 为准。
- 小电池豁免:瓦时数/锂含量较低的电池,满足条件时可适用“188 条款”的豁免,主要是包装性能与标签方面的放宽;但仍需通过 UN38.3 测试。
- 标签:锂电池专属标记一般是矩形(符合 188 条款时)或第 9 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部分国家要求两者同时张贴,按目的地要求执行。
产品页和资料页该怎么写

锂电池产品页和下载资料页最容易犯的错,是把测试报告说成“认证”,或者把某一个市场的报告当成全球通用。更稳妥的写法是:
- 写清电池类型(锂离子/锂金属)、型号、额定电压、容量与瓦时数,以及对应的 UN 编号。
- 分别说明“电池通过 UN38.3 测试”“可提供 SDS”“可为出运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 办理危包证”,并注明随货或按需提供,不要笼统写“已获认证”。
- 标明报告/证书的出具机构与日期;不要用“国际认证”“全球通行”等无法证明的说法。
- 如果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储能、电动工具等场景,可分别对照对应页面的合规写法(见下)。
相关阅读:电动自行车出口:EN 15194 与电池合规怎么写进产品页;储能系统出口:UL 9540、IEC 62619 与逆变器认证;玩具出口合规:EN 71、CPSIA/ASTM F963 与年龄标识。
常见踩坑
- 把含电池产品按普货出:即便是装在设备里的电池,也要按对应 UN 编号申报,不能“反正看不出来”就不报。
- UN38.3 过期或版本太旧:标准更新后旧报告可能不再被接受,跨年出运前先核对。
- 危包证用出口商名义申请使用鉴定:使用鉴定只能由货物生产企业申请。
- 空海运共用一份鉴定报告:依据不同,必要时分别办理。
- 产品页把“测试报告”写成“认证证书”:既误导客户,也可能在目的国通关时对不上。
参考来源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III 部分 38.3 节(UN38.3 测试项目)。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运输规则》(IATA-DGR)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包装说明 PI 965–970、188 条款与锂电池标记要求。
- 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范与中国海关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的公开办事说明。
- 主要船公司、航空公司与快递承运商公开的锂电池运输要求说明(如荷电状态、单件重量限制)。
说明:本篇为编辑整理,用于理解与自查,不构成检测、报关或法律意见。UN 编号、包装说明、荷电状态限制与标签要求会随规则版本更新,请以现行 IMDG / IATA-DGR、海关总署及承运人的书面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