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铺地毯的 FF 1-70 报告,要看 8 块试样各自的炭化边界,再看至少 7 块通过的判定。药片质量、调湿、压框和洗涤处理都影响结果;只写“阻燃合格”无法确认报告是否对应 16 CFR 1630 的方法。
尺寸条件要保留“且”。16 CFR 1630.1(c)列的是一方向大于 6 ft,且面积大于 24 ft² 的地毯,并包含计划拼装为该范围覆盖面的地毯方块。1631.1(c)则列没有方向超过 6 ft、且面积不超过 24 ft² 的小地毯。这两句不能改写成“1630 任一条件超限即可”;长而窄等只满足一项的边界产品,应带尺寸和用途向 CPSC/检测机构确认,不能自行认定免管。

八块试样怎么来
1630.4要求从有批次代表性的样品裁 8 块约 9×9 英寸试样,裁切公差为 ±1/4 英寸,避开折痕、分层和变形,中心包含踏面最易燃部位。按适用条款完成洗涤后再裁切、清除松散材料,在 105°C 下调湿 2 小时,再在干燥器内冷却到室温且不少于 1 小时;只等满一小时但仍热,不能算完成。
试样踏面朝上、水平平放,9×9 英寸钢压框中央孔径为 8 英寸,药片放于孔中心。药片为六亚甲基四胺,150±5 mg、名义直径 6 mm;燃烧箱按条文装置要求核。移出干燥器至点燃超过 2 分钟须重新调湿。燃烧停止后测炭化区到压框孔边的最短距离,不用炭化面积或平均距离代替。
8块中至少7块满足准则
单块准则是炭化部分不得在任何位置进入距孔边 1 英寸的区域;验收准则是 8 块中至少 7 块满足该条件。单块失败与一组验收失败要分开记录;这组试验代表的材料与批次范围仍须有取样和生产资料支撑,不能由一组通过推导所有 SKU 或未来批次均通过。
报告里要能看出每块试样的结果,而不是只写“合格”。采购方通常会把 8 个数值和 7/8 的结论一起看;如果报告只给平均值,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临界失败。
阻燃处理要先洗十次
对经过阻燃处理的地毯,或由经过阻燃处理的纤维制成的地毯,1630.4(b)(1)(ii) 要求所选样品/超尺寸试样先完成规定的 10 次洗涤干燥,再裁试样。AATCC 124-1996 路径含 60±3°C 洗涤、规定程序与烘干条件,也允许事先经 CPSC 确认的相应替代程序。天然具有耐燃性的纤维名称不能自动等同于“经过处理”;通过此项试验也不是全使用寿命保证。
报告应明确是否经过阻燃处理、所用洗涤路径、次数、干燥条件与试样编号。使用已获批准的特殊替代程序时,另核其产品范围及标识条件;不能只把“未洗”改为“已洗”而没有对应记录。
记录和批次
1630.31 针对依据合理且有代表性测试签发保证书(guaranty)的路径规定测试与三年记录要求;这类保证书并非由该条强制要求签发。记录包括产品制造规格、至少 6×6 英寸实物样、测试报告(含失败)及对应产量等,并须在美国留存;不能把这些条件简化成所有文件统一保留三年。
该路径中,机制地毯通常在开始生产/进口/收货时、首 25,000 线性码后及以后每 50,000 线性码至少测一次;连续前 3 次的 24 块试样全部通过时,才有后续 100,000 线性码间隔条件。手工或兽皮地毯另按面积方案。1630.5/1630.32 的“T”标识针对经过阻燃处理的产品或纤维,标签、发票及定制/商业安装例外也要按条文核。
地毯砖看预定拼装后的覆盖范围,不能只看单块 50×50 cm=0.25 m²。比如计划拼成 3×4 m,长边和 12 m² 面积均超过上述界线,不能因为单片小就走小地毯的标签路径。
报价资料清单。
- 产品类型:满铺地毯、地毯砖、块毯,单块尺寸和安装后尺寸。
- 测试报告:16 CFR 1630、8 块试样结果、药片规格、洗涤条件。
- 批次对应:缸号/批号与报告覆盖范围。
- 阻燃处理方式:是否添加阻燃剂、是否使用阻燃纤维、洗涤后是否复测。
地板和墙板的锁扣、基材与花色批次写法,可参考地板与墙板出口资料;地毯的合规重点是表面燃烧测试,和地板的甲醛或锁扣不是同一套资料。小规格产品还可对照1631的小地毯尺寸与失败警示条件,先判断范围再选报告。